本条款用于明确货物托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在本运单上签字后生效。 1、 本条款所称的承运人是指使用本“FAST风驰”货运提单的联盟企业。 2、 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应当在运单上正确清晰填写收货人全称、姓名、电话、货物的实际品名、性质、重量、数量、体积、收货人详细地址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信息。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信息,承运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延期递送责任。 3、 承运人拒绝承运下列物品:货币、珠宝首饰、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贵重物品;护照、执照、提单等重要身份证明或财产证明文件;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毒品及吸毒器具;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活体动植物;具有信函性质的物品和其他不宜运输的物品、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 4、 托运人应如实声明托运货物的名称和性质,若托运人未声明货物属性或通过夹带等方式致使承运人承运本合同第3条中的物品的,承运人对于运输途中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的损失只按照通常货物进行赔偿,对于危险品和禁运品自身的任何损失,承运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承运上述危险品或禁运品给承运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若因所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查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即使办理有关手续提交承运人,否则承运人对因此造成的延期递送和托运人的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6、 对于声明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的货物,托运人何以自行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向承运人办理保价运输。若办理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在交付托运货物的同时按照声明价值的5%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否则该保价无效。货物保价期间自保价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至收货人签收该货物止,但若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云因导致承运人无法向收件人及时递送货物,该保价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城市30天后自然失效。 7、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毁损灭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对于应该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损失,承运人按照如下标准赔偿:对于已保价货物,承运人在保价金额的范围内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毁程度进行赔偿;对于未保价的货物,承运人赔偿托运人的实际损失,但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不超过200元人民币,如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相关法规办理。 8、 妥善包装托运货物是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应当采取通用的或足以包伙托运货物的包装方式谨慎包装货物,使之适合相应的运输方式。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货物,托运人应采取相应的包装方式,并在托运单上注明需要由承运人特别注意事项。承运人对所托运货物的内包装不负检查责任,并对于因包装不良引起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 9、 收货人应在货物送达时当即检验货物,经签收即视为承运人已经合格完成运送义务。无论收货人是否当场开箱验货,只要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则视为承运人已经尽到妥善运输的责任。 10、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致使承运人连续两次不能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若仍需要承运人向收货人继续递送货物,则每次递送需要按照该批运费的30%加收递送费;若托运人要求将该货物退还,则应承担相应的回程运费;若因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处置该货物致使其继续处于承运人保管中的,承运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城市之日起,自第11日开始每日按照运费的5%收取保管费。若该货物处于承运人保管下连续30日无人过问,则承运人有权提存该货物,且提存费用由托运人或收伙人支付。 11、托运人或收货人自托运起90日内可查询该货物的运送情况。如需索赔,索赔要求需在托运日起30日内向承运人提出,逾期将不在受理。 12、承运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承运货物送达收货人,承运人逾期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的,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批运费的3%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应按时支付运费,如托运人未及时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拖欠运费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风驰货运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